于喧嚣中寻求和谐:广场舞扰民问题的破局之道
当夕阳的余晖洒满城市的广场,伴随着节奏明快的音乐,一群精神矍铄的阿姨们翩翩起舞,这构成了一道充满活力的城市风景线,广场舞,作为一种大众化的健身娱乐方式,不仅丰富了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,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和谐,当这“人间烟火”的乐声在深夜依旧喧嚣,便演变成了令人不堪其扰的“噪音公害”,广场舞与周边居民的矛盾日益凸显,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社会难题。

广场舞扰民,其本质是公共空间使用权的冲突与个人权利边界的模糊,广场舞爱好者有追求健康、享受生活的权利,他们选择的公共广场,正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场所,他们并非有意为之,只是对活动时间和音量缺乏足够的边界意识,周边居民,尤其是需要安静环境的老人、学生和上班族,同样享有安宁休息的权利,睡眠权、学习权与工作权,这些基本权利不应被他人的娱乐需求所侵犯,当“我的快乐”建立在“你的痛苦”之上时,权利的天平便已失衡,矛盾的产生便在所难免。
解决这一矛盾,不能简单地以“禁”或“放”来一刀切,而应寻求多方共赢的智慧与良方,破局之道,在于构建一个由政府引导、社区协调、个人自律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。
政府的角色应是“服务者”与“规则制定者”,而非“裁决者”,相关部门应牵头制定明确的《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噪音管理规范》,划定合理的活动时间(如每日上午9点前、晚上9点后为静音时段),并规定噪音分贝上限,加大对广场舞音响设备的监管力度,推广使用无线蓝牙耳机等“静音”设备,从源头上降低噪音污染,政府还应加大公共设施投入,在城市规划中,合理布局公共活动空间,例如将广场与居民区保持足够距离,或在公园内开辟专门的“静区”与“动区”,实现功能分区,从根本上减少冲突。
社区应成为化解矛盾的“润滑剂”与“缓冲带”,社区居委会或业委会可以出面,组织广场舞团队代表与居民代表进行平等协商,建立“广场舞公约”,公约内容可以包括:协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活动时间、约定最高音量、设立活动负责人等,这种自下而上的沟通协商,远比行政命令更具人情味和执行力,通过建立邻里间的理解与信任,将潜在的矛盾消弭于无形。

也是最为关键的,在于舞者与居民双方的换位思考与自我约束,广场舞爱好者应树立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公德意识,在享受快乐的同时,多一份对他人的体谅与尊重,主动控制音量和时间,做文明的“舞者”,而周边居民在遇到困扰时,也应采取理性、友善的方式沟通,而非一味指责或采取过激行为,多一份宽容,少一份苛责,才能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中,构筑起温暖的邻里关系。
广场舞扰民并非一道无解的难题,它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,也检验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文明素养,唯有在法治的框架下,以沟通为桥梁,以理解为基石,我们才能让广场舞的活力与城市的安宁和谐共存,让这抹“夕阳红”真正成为一道温暖、文明、和谐的风景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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